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107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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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107
明了的创造法则,更不能自觉地遏制已经成为我们文明根基的强势生存精神。
作为对文明历史发展的审视,我们应该确立一个基本法则,或者说,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价值评判体系。我们既需要在文明遗产继承的意义上对突发的秦帝国灾变忽略不计,不因此而否定或抹杀此前三千年文明跨越的历史经验,又需要在灾变防范与风险规避的意义上,认真检索此前帝国政策的重大缺失,以警示来者。
历史反刍的意义,永远在于探寻未来的道路。
这是人类所以成为主宰地球的智慧生物群的根基所在。
4.前三千年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
我们在前三千年的文明发展中,究竟有哪些最基本的历史经验呢?
这里所说的历史经验,是指那些使我们这个民族能够在自己生存的土地上,将自己的文明延续五千余年,并进入当代社会的最基本的生存法则,而不是处置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技术性的策略与手段。
这样的文明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经验,主要有五个方面。
(1)第一基本经验:以自觉的求变精神不断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 求变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从远古时期开始,在艰难而波澜壮阔的生存发展中锤炼出来的核心精神。求变精神的实质,是自觉摒弃保守的生存状态,是巨大的创造冲动意识。求变精神所以能够确立,来自我们这个民族对险恶的远古生存环境的抗争。
至少,我们从尧帝末期和整个舜帝时代的治水历史,就已经看到了鲜明的求变精神。在大洪荒来临的时候,曾经领导治水的两任领袖——共工、鲧,都使用了当时社会的直觉经验所公认的有效方法——堵截,结果都失败了。在远古中国已经面临彻底沦陷于“浩浩怀山襄陵”的大洪水灾难的边缘,舜帝即位执掌了公共权力,以求变精神拉开了伟大的有效治水的序幕。
首先,舜帝大胆改变了尧帝末期的松散治理方式,变为我们今天称之为“灾难应对体制”的治理方式;其次,舜帝断然惩处了治水无效又乖张作乱的共工势力与鲧势力,迅速安定了尧帝末期的社会混乱;再次,舜帝成功组织了大规模的治水联盟,以禹族(夏族)、伯益族(秦族)、契族(商族)、后稷族(周族)四大族群为治水主力,开始了大规模的治水工程;第四,舜帝顶住了当时社会的偏狭经验意识,大胆启用了鲧的儿子禹担任治水领袖,将禹的天才性治水新思维——疏导治水,变为了有效的社会实践。
正是舜帝时代这一连串的自觉求变,我们才走出了那场深重的远古劫难。
此后,大禹治水,更是多方改变松散的族群生存传统,多方求变,创造了族群合作制、自带衣食制、重点粮食蔬菜的集中种植制、工程安全护卫制等。社会协作制度的大面积创造,终于使远古治水获得了空前成功。
治水成功之后,大禹再度创立了常备军、贡赋制、井田制等国家基本框架。其后,大禹的儿子启,又再次求变,大胆颠覆了禅让制传统,诛杀了舜帝晚期已经明确的禹帝继承人伯益,镇压了古秦人族群、有扈氏族群的反抗,建立了夏王国。
从此,我们这个民族进入了国家时代。
在夏王国四百余年之后,商汤时代再次求变,扩展商人族群的商旅活动,将夏代以远古井田制为轴心的单一农耕社会,变为农、商、牧兼容并重的综合经济形态。同时,商人政权强化远古法制,跨越了简单粗朴的“禹刑”,创造了“汤刑”,并使之成为相对成熟的中国远古法典的根基。直到战国时代的变法运动,“汤刑”的诸多条款仍然被当做依据采用。
殷商六百余年之后,周人革命,再次求变,创造性地建立了成熟而严密的联邦制国家政权,推动我们民族进入了新的国家时代。同时,周人大幅度改变了殷商王国的“刑(法)治”,创造了新的国家统治方式——礼治。历史主义地看,尽管礼治(人治)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重大缺陷,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无疑具有人类在国家时代第一次以道德评判方式规范社会活动的实验意义。
进入春秋时代、战国时代,这种以求变精神开拓新的历史道路的创造精神,已经发展沉淀为我们民族自觉的生存发展经验,已经被鲜明地概括为“求变图存”、“变法强国”的历史法则。这一历史法则,在战国时代被赋予了坚实的认识论根基——“法后王”思想。
作为一种认识论,“法后王”思想体系的基本点是:承认当世的实践需求,高于前代既定的经验与传统;以此认识主张国家行为与社会生活方式,要立足于当世实践的变化而变化;要依据当世的社会历史需求,积极追求国家制度的变革,并且积极推动新的生存方式的实现与确立。
这就是说,从战国时代开始,我们的文明体系中已经自觉地牢固确立起了立足于当时实践的求变精神。尽管,那个时代也有相对强大的以复古政治主张为根基的保守主义理论体系,但是,他们只是作为文明体系中的平衡因素而存在,对当时居于绝对主流的自觉求变精神,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遏制作用。如果没有这种三千年以来一直居于历史基本面的创新求变精神,秦帝国统一中国之后敢于将目光越过所有的先代圣王旧制,全力创造出一套全新体系的统一文明,几乎是不可想像的。
同期的西方古罗马时代,就没有产生这种自觉的文明创新意识。从生存经验的意义上看,此前三千年的西方世界,没有沉淀出破除历史传统的求变精神。他们可以以武力统合广阔的疆域,但是,他们难以超越古老的既定的历史传统。
秦帝国的灾变峡谷之后,我们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两千多年的地平线状态之后,我们的文明生命状态与西方世界的文明生命状态,恰恰发生了两千多年前的位置颠倒。
这一历史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与总结。
(2)第二基本经验:面对外部欺凌侵略,坚持强力反弹,有限扩张的原则 民族文明的生存底线,是对外来侵略的抵御能力。就其实质而言,这种抵御能力就是战争能力在当时所达到的实际水准,以及战略掌控所达到的自觉程度。战争能力低下,战略掌控盲目,或迟或早这种文明形态都会灭亡。这是我们在此前三千余年获得的最为重要的历史经验之一。这一经验概括为文明生存拓展的最高战略,就是两个互为关联的基本原则:一是强力反弹,一是有限扩张。
强力反弹——面对强敌威胁欺凌,敢于展开坚决而强大的反击。
有限扩张——战胜之后的实际扩张,能够限定在可掌控的地域范围之内。
此前三千余年的历史证明,华夏民族的这种御敌经验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从进入国家文明时代开始,我们这个民族就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战争水准。这种战争水准具体地表现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一,战争实践中大规模战役的组织能力;其二,对战争与军事领域的理论总结能力;其三,国家把握战争进程的战略掌控能力。
首先,战争实践中的战役组织能力,是一个民族的战争水准最实际的衡量线。
可以说,战役组织能力的高下,其核心指标是用兵规模。在商周两代,我们的战争实践中就已经开始出现数以十万计的用兵规模了。武王联合伐纣的兵力在十万之上,纣王紧急征发的兵力则有数十万之多。进入战国时代,则单方一次用兵规模超过五十万,双方在一次战役中投入兵力超过一百万规模的特大战役,就有六次之多。如此庞大的军队,如此辽阔的战场,其所涉及的国家调度、战略架构、战役组织、作战方式、各部配合、兵器配置、后勤输送、战场救治等方面,绝非寻常的战役组织能力所能达到的。可以说,同时代世界其他任何地区的国家与民族,对于这样的战争规模,在当时是连想也不敢想的。
其次,对战争的理论总结能力,是一个民族战争经验值的衡量线。
中国是世界古典时代产生兵书最多的国家,而中国古典兵书的绝大部分,都产生于此前三千年。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对战争与军事的研究总结,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学问领域,这就是威名赫赫的“兵家”。在后世编纂的《武经七书》中,有五部是前三千年产生的兵学著作。这就是——
《六。韬》 作者吕尚,即西周初期的姜太公
《孙子兵法》 作者孙武,春秋时代的齐国名士
《吴子兵法》 作者吴起,战国初期卫国名士
《司马法》。作者司马穰苴,春秋时代齐国司马(国防部长)
《尉缭子》 作者尉缭,战国时代秦国国尉(国防部长)
这一时代已经确认的被焚毁的兵法著作,还有战国时代魏国名将信陵君的《信陵君兵法》;失传而在当代重见天日的,有战国时代齐国著名军事家孙膑的《孙膑兵法》。所有这些兵学著作,都是那个时代对战争实践的深刻总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诞生于那个时代的兵学著作,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点,那就是都将战争军事看作与国家民族命运融为一体的整体问题,而不是看作单纯的军事问题。这一最基本的整体研究立场,使中国古典兵书的战争思想与军事思想表现出了超越时代的战略高度,为国家对战争现象的整体把握,提供了最为直接的精神资源。
具体地说,《孙子兵法》的开篇就是《始计》。什么是“始计”?就是在战争开始之前的思索,那时称为“庙算”。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战争还处于静态出发点时的总体战略运筹。这一运筹的最高原则,就是开篇第一句话,“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应该说,这个原则代表了我们民族在那个时代已经达到的对战争现象的最高境界的审视。战争对军人而言,是“死生之地”;战争对国家民族而言,是“存亡之道”。惟其如此,战争才是“国之大事”,而不是单纯的军事问题。
同样,《司马法》一开篇就提出了战争的最高目的是制止战争,此所谓“以战止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国家对于战争所应该保持的最高基本原则:“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产生于战国末期,并对秦始皇帝驾驭统一战争产生重大影响的《尉缭子》,更对国家掌控战争的战略意识,提出了四重境界与四大原则。四重境界是:“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这就是说,战争胜负的根本,是由国家总体治国状况决定的,而不是单纯由军事决定的。
《尉缭子》提出的四大原则是:
其一,“富国先于强兵”的原则。《尉缭子》对这一原则的论述是:“治军以富国为先,国不富而军不威;富治者,民不发轫,兵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是故,兵胜于朝廷。”这是说,强军以富国为条件。富国,则是国家战略才能达到的目标。所以,军事的强大与战争的胜利,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方向,取决于朝廷最高战略,而不仅仅取决于军队。
其二,“励士厚民”原则。《尉缭子》对这一原则的论述是:“民为战威之本,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盛则斗,气夺则走;是故,励士厚民为强军之本。”也就是说,激励将士,厚待人民,是军队强大的根本。
其三,“法为治军之本”原则。《尉缭子》对这一原则的论述是:“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修我号令,明我刑赏,而天下无敌矣!”这是统率治理军队的法治原则。
其四,“不赖外援,量力而战”的原则。《尉缭子》的这一原则,是专门针对以国家利益换取战争援助的依赖心理提出的严厉批评。他说:“今国之患者,以重金出聘,以地界出割,而求天下助兵;名为十万,实则数万,且不作头阵先战,终不力战;如此,天下诸国助我,何能昭吾士气哉!是故,国必量力而战,不赖外援。”这既是立足自己力量而战胜强敌的胆略,也是战争实践中最为关键的战略思想:不是拒绝外援,而是不能将生存寄希望于外援。
显然,这些兵家原则都是涉及战争胜负的根本问题。但是,它们都不是寻常的军事家与军事著作考虑的问题。在整个人类冷兵器时代,只有中国的古典军事家具有如此广阔的视野,有从最基础意义上审视战争与军事问题的思维方式。
正是这一高远的视野,正是这一深刻而独到的思维方式,使那个时代的中国军事著作,在人类文明历史的天宇里放射着永恒的光芒!
那么,前三千年对外战争的实践把握,又是什么样的呢?
由于生存地域的广阔,从黄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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