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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节:金属异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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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少女们又开始小鸡啄米了。

    “所以学金属系异能,你们能接触一点高等技法。”汤森笑着说:“甚至还能帮我赚钱哟。”

    “赚钱?”在晋升成功之后,大家都疏远了“赚钱”这个词。

    “这事以后再说,现在先把异能教给你们。都过来坐下。”汤森一挥手,各种金属立即飘回原位——如果外面进来个人,很难看出它们曾经移动过。

    汤森用作示范的异能,是如假包换的金属系初级异能。早在安道尔联盟的时候,某中级学徒用钉子射汤森、用盾牌砸汤森时用的就是这玩意——如果说,蛮荒系异能在技法上最粗犷豪放,那么金属系异能的技法,就最接近原生态。

    也就是说,这玩意比咆哮高级不到哪去。它手法简单,效用单一,消耗较大,易学易用。

    可在汤森看来,金属异能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只要手法上稍微注意一些,最后的功效就完全不同了——汤森的经历很特殊,他到现在为止都没找到导师,异能全靠自学,好不容易掌握一个异能,不把它的潜力榨干熬尽,怎肯罢休?

    所以这个异能就被他改得面目全非,功效大增的同时难度也有变化。原本中级学徒就能掌握的东西,改进之后复杂了很多,对释放的要求也提高了。

    震撼之后再震撼,汤森不是在学徒面前立威,而是在为她们“画饼”。因为时间紧张,学这个异能很辛苦,她们是女孩,要有必胜的信念才能撑过去。

    汤森就先把效果图拿给她们看,很厉害的异能哦,想学吗各位?很辛苦哦……少女们已经看见异能的效果了,不想学的就是傻子!

    汤森教学生从来不用教材,他先把金属系整体框架讲解清楚,再对初级异能本身做了很详尽的分析,特别是最大的难点——如何在行动中保持异能效果——汤森做了大量说明。

    等少女们理解透彻后,汤森才开始挨个引领她们,直到大家都得到直观感悟为止。

    别的异能师教不了这个,谁见过需要精确数据的初级异能?这不是天大的玩笑吗?

    可汤森能教,在他捅破那层名叫“精确数据”的窗户纸过后,异能在他眼里就变成另外的摸样——在汤森短短三轮引领之中,少女们就都学会了。只是学会,用起来很生涩那种。可她们的学习速度,简直快得让人难以置信。

    五个小时,十个学徒,学会初级分系异能!

    这足以让汤森为自己、也为学徒们骄傲!但他现在根本没意识到这点,或者说顾不上,他正跟少女们布置特别功课呢。

    从第二天早上开始,荆棘玫瑰的队伍里少了十个清纯动人的少女,却多出十个穿着轻甲的骑士。她们似乎都是生手,都用生疏的骑术驾驭战马,都全神贯注的跟在汤森首领身后。

    瓦胡每次跑去汤森那边汇报情况时,都能看见骑士们苦苦支撑、用尽浑身解数的窘迫摸样,在瓦胡咧嘴傻笑时,旁人都搞不清状况。

    生手而已,有什么好笑的?

    毕竟是西海岸人,少女们对骑马并不陌生。她们只花了一天时间去适应,除了极限动作之外,其他窍门都算是熟悉了——因为少女骑士的路子跟骑兵不一样,她们不练劈砍射击,大多是在急速冲刺和转向训练,甚至两手脱缰保持匀速。

    第三天,十名骑士身上的轻甲换成了中甲。这种盔甲是在轻甲的基础上再加两层甲片、还有关键位置防护,但重量已经增加到三十五斤以上。如果换了平时,换个人无缘无故的让少女们穿这个,她们肯定会用唾沫淹死他!

    三十五斤的盔甲,知道这玩意穿起来是什么感觉吗?这不是一个苦字就能形容的悲剧,更何况,她们还要做其他事。

    上午的时候,大家能听到她们的金属甲片“哗哗”作响,但到了下午,这声音渐渐的消失了,仿佛她们身上的甲片都已经锈死,永远不会再相互撞击一样。

    再过一天,她们身上的中甲已经换成了重甲。

    再之后,充满恶趣味的双手巨剑出现在她们肩后。

    除了汤森,队伍里只有瓦胡才知道真相,也暗中感叹这十个小妹子真是进步惊人。要知道,他之前在学这个异能时,足足花了一个通宵的时间,还挨了汤森不少打;之后花费的时间也比她们多,不过他显然忘了,当时自己穿着骑士铠,那玩意比重甲夸张得多……终于,荆棘玫瑰的部队遭遇了第一个不承认“奎尔萨王”身份的部落。

    其实这部落不大,但满脸画着白色纹路、鼻子上还穿着老大的金环的老酋长却非常嚣张。也不知道他有什么了不起的本事,居然敢把荆棘玫瑰商团派出的外交人员扒了个精光,吊在营门上!

    这叫打脸——就算真神此时显灵、蹦出来要求两边罢战,荆棘玫瑰也不会给他面子。

    被挂在营门上的外交人员,是从仓库镇跟着汤森的老人,也就是当初的“骗子”之一。做生意打架都不行,却有一股子狠劲,一身鞭痕加血迹,他连哼都没哼一声——荆棘玫瑰在只有几百人时,就能打下万人部落,这种几千人的小部落算什么?

    “来了——来了!”当火红的荆棘玫瑰旗在远方出现时,外交人员奋然高喊:“来了啊!”

    赤裸消瘦的身体在营门上绷得紧紧的,血珠子从震裂的伤口中飞溅而出,他那嘶哑的吼声,响彻原野!

    “打!给我狠狠的打!”

    一面巨大的旗帜,在部落人视野尽头出现,鲜红的颜色跳跃不止,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它速度奇快,仿佛一路都在飞翔,最后跃上距离营地七里的小土山,稳稳的插在最高处。

    贴地的大风,吹得旗帜猎猎作响,金黄色的图案仿佛活了过来:条条荆棘相互缠绕,造型尖锐狰狞;两朵玫瑰决然挺立,透出浓浓的冷傲。

    这面火红的战旗,名为荆棘玫瑰!

    轰轰隆隆的马蹄声中,左右两边各荡起一股烟尘,那是骑兵逼近的迹象;哗啦哗啦的铁甲声里,黑压压的人潮漫过小土山,那是步兵前进的特点。

    目光锐利的部落人还能看见,一个个小黑点脱出队伍,正向火红的战旗下汇集。这些小黑点应该是军官,那面旗帜下头就应该是他们的指挥部。

    没错,荆棘玫瑰的指挥部就在战旗下面,首领也在战旗下面。

    “总算遇上个胆儿肥的。”汤森遥望着部落营地:“动作快点,别让老骗子喊出尿来。”

    身后的军官轰然回应,分散出去照章办事。

    汤森今天的穿着非常少见,居然是套厚重的骑士板甲。他那种懒散姓格,他那种偷歼耍滑的秉姓,穿板甲的时候从头到脚没落下几样配件,简直就是个奇迹——这种骑士板甲重达百斤以上,够资格穿的人都是厉害角色。

    他们被称为“重甲骑士”,是冲锋陷阵的煞星。

    汤森适合穿这玩意,至少外形上挺般配——金属板甲上泛着一层黑色哑光,造型恐怖的头盔配着鲜红飘带,细绳缠绕的双手剑柄从披风下探出,斜支在汤森肩后。

    钢铁包裹,脸色冰冷,全身上下只有黑红两色,汤森的气质就变得很粗犷、很冷酷。在汤森两侧,还各有五个相同打扮的学徒,一字排开,视觉冲击力很强。

    没人猜得到,这十个重甲骑士是女姓,而且是少女。

    她们的训练没白费,百斤重甲穿起来跟玩似的,双手剑也不在话下。眼前这场战斗就是检验的好机会——汤森没想过要指挥这仗,只是几千人的部落而已,他养这么多军官干嘛用?

    这些天,随行的军官被无良首领骂得特别惨,他们都憋着一口气,要用胜利为自己正名。

    “半游牧部落,战术机动尚可,战役机动一般。”汤森对身边的小副官说:“我出几道题,分别是周全、细致;谨慎、泼辣;缓慢、迅速——跟他们说,都给我用战术指挥做出来。”

    “是的长官!”小副官快步跑开。

    汤森举起手来挥动几下,示意赶紧开始——不远处,指挥旗开始舞动,缓慢的战鼓声也跟着响起。命令所到之处,那些凝固不动的作战部队立即被唤醒。

    “一列前进!”轻步兵组成的阵列,缓缓进入战场,朝着各自的目标前进。

    “二列前进!”战刀靠肩,长枪指天,他们的步伐坚定整齐,他们是被压抑的庞大力量。

    “三列前进!”他们身上的甲片相互撞击,每一步踏出,都伴着“哗啦啦”的沉闷声响。

    风小了,云静了,平原上的气氛开始绷紧。

    “前进!”马蹄声响起。

    “前进!”大大小小、人数不一的骑兵队相继跟进。

    他们速度快,轻松超越了步兵队列,个别骑兵甚至抵到敌军射程边缘,开始战前的逗兽行动——这是他们祖传的战术,为了把对方营地里的精锐引出来。

    能杀就杀,杀不了就跟遛狗似的带着转圈,弄他个心浮气躁再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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