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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谈】都胜勋:错置的快乐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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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更新送给阿音宝贝~!
    在我的规划里,这个故事是叁部曲:
    第一部叫《疯狗的弥撒》,领衔主演老攻为都胜勋,主要讲都胜勋对裴曦仁爱而不得而巧取豪夺,以及都胜勋谋反背叛林理事的一系列阴谋;
    第二部叫《咎狗的伊甸》,领衔主演老攻为林在渊,主要讲林在渊与裴曦仁一波叁折的复杂感情,林在渊与裴曦仁母亲裴宥善教授的过往,以及裴曦仁如何从重大创伤中努力与精神疾病斗争;
    第叁部如果有的话,会叫《愚狗的窄门》,领衔主演是裴曦仁,主要讲裴曦仁如何坐上VP集团头把交椅,并在黑帮权力斗争中为了守护家人而战。
    外传的话,我很想写19岁林在渊和34岁裴宥善的师生恋(严格的说是小林单恋裴教授)。这个是确定要写的外传,虽然名字还没想好。
    “疯狗”是指都胜勋,“咎狗”是指林在渊,“愚狗”是指裴曦仁。
    今天谈谈都胜勋。
    从初稿的赵胜铉到Ultimate的都胜勋,都胜勋其实是人设改动幅度最小的——相比于内核逻辑改掉才诞生的裴曦仁,相比于剧情几乎完全重写的林在渊,都胜勋只是在原稿基础上变得更加腹黑毒辣,以及,更惨(?)。
    引用一位读者朋友atys的评价:“都胜勋对裴曦仁的情感非常非常饱满了,就像摇晃过后静置的碳酸汽水,看着可以保持平静,其实稍微一拧就要炸开来了。”
    这是迄今为止我最喜欢的对都胜勋感情的评价,因为这句评价,我在都胜勋留宿裴曦仁家那一章里专门加入了碳酸饮料的细节,并且设置了都胜勋喜欢喝可乐的细节。
    关于都胜勋对裴曦仁的情感,初稿里其实写得潦草又简单,根本没有把他的痛苦与挣扎表现出来。初稿里他俩一万字不到的时候都胜勋就把裴曦仁迷奸了,Ultimate里都胜勋反复被NTR,被最尊敬的在渊大哥NTR,被不知名炮友NTR,总之就是大写的一个惨字——以至于最后他可能甚至主动制造了裴曦仁被轮这件事,也就是自己主动被NTR。
    其实按照一般BL小说惯例,这种戏码应该是要被轮但是还没被轮,老攻就应该冲进来阻止。但是我经过反复斟酌,认为恰恰是让轮奸实际发生,才能真正的体现都胜勋这个角色的复杂,有趣,以及病态。
    在写这一幕的时候,我很认真思考过都胜勋导演这一出,在监控里看到裴曦仁被轮的时候,他的内心到底是什么感受。
    我想陈述一个事实:当一个人长期处于痛苦中时,出于自我保护,会强行将痛苦理解为快乐,最终彻底错置快乐和痛苦。
    例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房思琪被老师诱奸和强奸,她出于自我保护,只能告诉自己那是爱情。作者林奕含后来有了非常疼爱她的老公,她大约是感受到了真正的爱情后,无法再欺骗自己曾经肮脏的过往是爱情,无法调和这种痛苦,最终自杀了。
    例如,《鸣鸟不飞》里,矢代在童年时被继父强奸,他长大后开始恋痛,经常捆绑导致胳膊脱臼;结果习惯了粗暴性爱的他,第一次被百目鬼温柔做爱时,他恶心的都要吐了。
    例如,我此前的男朋友,整个人时常因为很小的事情绪失控,然后就会摔东西砸东西,什么难听的话都讲,事后又像条狗一样趴在我面前求我原谅他;而我忍受了他六七年,直到分手后才觉察自己到底陷入了什么地狱里。
    都胜勋是极其痛苦的。
    童年坎坷的他,是在碰到裴曦仁后才第一次懵懂感受和知晓爱为何物。
    对性和性取向都较为懵懂(或者说,不感兴趣)的他,是在20岁听到曦仁哥说有喜欢的男人后,才觉察自己对曦仁哥的情感。
    “还没来得及意识到自己喜欢着哥,却先听到了哥说喜欢别人。如此狼狈不堪的败北情感。在觉察曦仁哥喜欢的不是什么别人,而偏偏是自己朝夕相处、最尊敬和崇拜的在渊大哥后,20岁的都胜勋自觉连竞争资格都不具备,也没有勇气看到曦仁哥和在渊大哥在一起幸福的样子,便凄惨地像个笑话,逃进了军队服役。没有手机和互联网、与外界隔绝两年,是完美的避难所,可以用来整理自己的感情。可是服役归来,看到的却是哥突然开始抽烟,流连于夜场,随意的与他人上床,望向在渊大哥的眼神满是渴望与嫉妒,失落与痛苦。想要质问在渊哥为什么,想要安慰曦仁哥不要放弃,但最终都缄口不言,反而生出阴暗潮湿的狂喜。因为每当哥孤独与痛苦时,就会需要自己,就有了机会。自私而丑陋又如何呢,自己原本不就是那样的人吗。所以,自己不会再逃走,不会再离开曦仁哥身边。在渊大哥不能给曦仁哥的幸福,就由自己取而代之去实现——”
    都胜勋是沉默而卑微的。
    朝夕相处,在外人看来他们十分亲近,裴曦仁会抱着他说“你是这个世界上,我最信任和依赖的人。你知道的吧?”
    可是都胜勋自己明白,他跟曦仁哥有一道不可逾越的距离。
    在渊大哥在那段距离里,而自己在那段距离外。
    都胜勋痛苦不堪。
    在都胜勋的视角,这就是长期的情绪折磨:你爱的人就在你身边,你不能离开他,然后你天天看到他心里有你最尊敬的大哥,床上有陌生的狗崽子,而你啥都做不了。
    连他以一只眼睛为代价,做出的告白都如此卑微:
    “为哥…  …  献出一只眼…  …  是我心甘情愿。”
    “哥…  不要有压力。也不用觉得欠我什么。”
    “就是…  希望…  哥以后…    可以爱惜自己的身体…”
    “如果…  哥真的…那么…  …  喜欢…  做爱,我…  也…  可以…  满足哥…  ”
    “不要…  …  再去找别人了。”
    “曦仁哥。”
    通篇没有一句“喜欢”,只是恳求曦仁哥爱护身体。
    看过初稿的朋友们都知道后来都胜勋用此事对裴曦仁进行感情勒索敲诈,用愧疚捆绑裴曦仁在自己身边。
    但是说真的,我觉得当时的都胜勋并没有撒谎。他是真的这么想,也是真的这么说的。
    他真的是心甘情愿,希望裴曦仁不要有心理压力。这一刻都胜勋接近于神。
    然而人终究不是神。
    “因为人类不是神,做不到洞察一切、做不到思虑周全、做不到忍辱负重、做不到纯然牺牲,即使明知道爱即是上面的一切,也下定了必死的决心、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奉行,人类的爱也仍然必定会是盲目偏狭、思考不周、动辄委屈、自以为牺牲的。这份爱实实在在的落下来,即使花了再大的心思也罢,落到被爱的人的手心里的,也不过是一片轻到不可承受的心罢了。是因为你爱ta,这片轻才可以承受。    是你原谅,这份残破难言的、笨手笨脚的、参杂了不知多少自私的擅自主张才被救赎为一种有人感激的贡献。你爱ta,ta爱你才可以免罪。你不爱ta,ta爱你,最后只会十恶不赦。”(John  Hexa,via知乎)
    所以,不被裴曦仁以爱回赠的都胜勋,最终十恶不赦了。
    回到看着裴曦仁被轮的都胜勋。
    “哥这么喜欢被抹布那我就给哥尝试一下”
    “即便这样我还是深爱着哥”
    “要让哥体会过地狱才能懂得我的好吧。”
    “哥应该很快乐吧”
    哥被别人上的时候,实际上对他而言是痛苦;但是长期的痛苦令他把这件事当成了快乐。
    都胜勋是狂喜的。
    这才是我想写的都胜勋。
    这才是足够复杂有趣病态的都胜勋。
    这才是疯狗都胜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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