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文NP

第128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她和她的朋友也在苦恼这一个问题,谁知道瞌睡就送来了枕头,乔梦婷参加了这个节目,节目组也突发奇想来邀请了她。
    第65章 故人再相见
    主持人也明显没有想到出现这样的事情, 这一出直接把乔梦婷的猫腻光天化日地摆在阳光底下。
    不用说,话题肯定是爆了的,但投资商那边可不太好交代。
    乔家那边可是加了一大笔钱让乔梦婷挤掉徐慧月的名额进来的。
    不过……台后导演没说停, 他们应该还能再苟一苟?这件事带来的热度流量应该能抵消乔家和奇星传媒那边的影响吧……
    在主持人的坚强支撑下, 节目还是按照流程结束了,不过气氛诡异就是了。
    在奇怪的气氛下贺鸣拿来问的要求却是问一个问题……问流言神界的第二部 什么时候出……
    宋璇对这个问题沉默良久, 最终回答说不知道。流言神界也就是她卖出的第三部 书, 改编成了电影。
    那是她在她抑郁症期间写下的一部,也是她的转折作品。在这本书写下之前宋璇写的是小甜剧,写这本书时候因为风格大变一度没什么旧读者。而且全文的压抑导致这本书成绩不错但却比不上宋璇其他的书。
    只不过当时宋璇只是为了宣泄掉心里的一些郁气和戾气罢了, 也不在乎这本书的什么成绩和收入。
    也就改编成了电影以后才超过其它本书的。
    不过完结以后宋璇还留下不少空白, 结局好似出了又好像没出, 是一个开放式的留白, 大家都觉得宋璇会出第二部 。
    但宋璇自己清楚, 那是她精神状态最不好的时期写下的, 语言组织上有不少混乱的地方,可她至今一字未改, 因为那算是里面的出彩点晴之处了。宋璇觉得自己如今这个状态, 不能改得了当初写下的那么阴暗绝望的文字。
    宋璇给的答案是没有当初的状态和感觉, 所以暂时没有续写的想法。
    听到这个回答,无论是贺鸣还是观众们的弹幕都透着可惜。不过他们也“大度”地理解, 看过这本书的都能感受得到里面的压抑黑暗,和主角感同身受流言缠身的可怕和对制造流言才能强大自身的挣扎。
    可以想象得到当时弯弯圈圈的状态肯定是很糟糕的。
    节目结束,视频屏幕也黑了下来, 宋璇摘下头套,五指在虚空中抓了抓,没想到居然还有人想看她的那本的续作。
    电影在某种程度上削减了文字描述出来的重压和纠结无奈, 剧情比较精彩,但宋家没一个人去看那部电影的,因为没人想去再次重温那段日子。
    不过到底已经过去了。那本书就算是提醒她的一个纪念,她不会再去改动任何一个字。
    现在她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
    她联系了她的律师朋友姚欢。
    和她相识的过程还和严元礼有那么一点点关系。这位是当年那位在全国创新大赛对她“一见钟情”的那位男同学的女朋友。
    当时他们是加了各自的微讯号的,因为那位同学是和她一个专业的,私下交流给了宋璇不少启发,节假日也会给问候几句。
    不过不记得什么时候那边就很少回话了,回消息的时间还鬼鬼祟祟专门挑大半夜,然后突然有一日那边账号换了人质问她和那位同学是什么关系。
    宋璇:???
    原来那位同学交了女朋友,那是个强势的姑娘,眼里容不得一点沙子,那位同学为了家庭和谐不敢多联系宋璇,但他们之间又确确实实是清白的而且他还挺想保持这个朋友的,所以行为偷摸了一些。
    但这也引起了姚欢的注意,找了个机会看了他的微讯录锁定了宋璇,就来问她她和那位同学是什么关系了。
    宋璇也是服了这同学的脑回路,这有什么不好正大光明的说的,他们之间可是清清白白的在交流学习而已!
    宋璇解释以后姚欢半信半疑,但看着两人就此在她眼皮子底下坦坦荡荡地互相问问题,有时候还会吵起来的样子也明白这两人的关系了。
    随后姚欢和宋璇慢慢熟悉起来后,觉得宋璇确实是个很值得交往的朋友,两人也换了微讯把那位同学一脚踢开进行闺蜜间的话题了。
    姚欢性格豪爽,作风干脆利落,宋璇也是个不拘一束的人,两人很快的友谊很快就超过了宋璇和她男朋友的。
    因为当时两人在一南一北两所大学,也都是大忙人忙着思考未来了,所以没有时间面个基,后来宋璇回了家乡倒是在一个地区了,但她当时精神状态,她没见姚欢。
    可姚欢却是察觉到什么,加上他男朋友也算是这个行业里面的,小道消息还是有的,拼拼凑凑猜出了大概,直接一个视频打过来要求看她。
    宋璇拧不过她,姚欢就看见了一个精神恍惚形销骨立的宋璇,不知道的还以为宋璇家里办着丧事呢。
    大概了解了宋璇的情况后,姚欢给了一些帮助和建议。
    姚欢读的是法律专业,毕业以后进了一间律师所,现在几年过去,从一个助理做到了独立律师,也能独当一面接案子了。
    宋璇这个案子,是打算交给她的。不仅是抄袭的问题,还有当初那个视频,乔梦婷居然大大咧咧地发了出来,虽然打了马赛克但如果是熟悉的人的话还是能认得出来的。
    这可以称得上是故意伤害加上诽谤造谣了。
    --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