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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刚刚传入华国的时候被称为“靡靡之音”。
在那个提倡“一心一意搞建设”的时代,这种音乐被认为是消磨劳动人民斗志,内容低级庸俗的大毒草。
那些情啊爱啊的歌词,让人骨头酥软的旋律,给华国人民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自然成了被批判的对象,认为这是国外的反动势力试图腐化华国人民的新手段。
到了现在,华国国内虽然不再禁止流行音乐的传播,但旧有的观念依然存在,流行音乐在很多人眼中仍旧是低俗的象征。
在华国的音乐界,搞流行音乐被认为是不务正业,传统的美声唱法才是正道,才是艺术。
林子轩要是走歌星这条路,林伯清和郑秀莲肯定会反对。
其实,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就像是大酒店和路边摊一样,各有各的吃法,随着时代的发展,流行音乐的兴起已经不可避免。
花城新潮流影音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花城市文化局的下属企业,相当于挂靠的关系。
像这种有政府背景,又有较大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在这个时代较为普遍,和京城电视艺术中心类似,都是一种尝试,只是花城走的更早,走的更远。
花城电视台和新潮流公司合作过很多次,陈常乐和他们很熟悉。
电视剧中的歌曲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
观众看电视剧主要看剧情,听歌只是附带,看完电视剧很少能记住歌曲,不过一首和故事情节高度契合的歌曲能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提升电视剧的档次。
这就很考验词曲创作者的能力。
《外来妹》的剧本早就送到了新潮流影音公司,他们要根据故事情节来创作歌曲。
新潮流公司对此非常重视,据说这部电视剧很可能会在华国电视台播出,这无疑是一个好机会,公司正准备推出两位新人歌手。
如果《外来妹》能引起全国轰动,那这两位歌手也能顺带被全国人民所熟知。
毛柠和张莹莹是新潮流公司的签约歌手,是重点培养的对象。
签约歌手在华国是个新鲜事物,一般来说,华国的歌星和演员的组织关系都是挂靠在单位里,比如各地的文工团或者艺术团体,而签约歌手属于公司,是合同制。
在这个时代,有编制的人就有铁饭碗,不能随意解聘,除非犯了重大错误。
合同制则不保险,只要违反合同就可能遭到解聘,一切按照合同办事。
这种模式是从香港和台湾的音乐公司借鉴而来。
好处是避免人事上的麻烦,专业化运作,以利益为主,能赚钱的歌手就力捧,不能赚钱的歌手就辞退,让市场来做出决定。
坏处是缺少人情味,都是利益关系,歌手一旦红了就可能跳槽,哪家给的钱多就到哪家。
林子轩和陈常乐听了已经录下来的磁带。
陈常乐不怎么懂音乐,但作为制片人,他对音乐和电视剧的关系把握的很到位,听了之后皱起眉头,感觉不对。
张莹莹的嗓音甜美,模样清纯,很适合唱甜歌。
新潮流公司也是这么打算的,准备让她走甜歌路线,这首歌曲就是如此,曲子不错,只是过于舒缓和甜美。
《外来妹》是一部以女人为主的戏,在戏里展现了出来打工的姐妹们不同的人生命运。
酸甜苦辣,人生百态,让人可悲可叹。
歌曲中应该带着生活的心酸和无奈,而不是一首单纯的甜歌,新潮流公司显然更注重旗下歌手的形象,而没有太过考虑电视剧的剧情。
陈常乐和林子轩对视一眼,他对林子轩使了个眼色。
两人合作了大半个月,对彼此有一定的了解,林子轩明白这是让自己当恶人了。
陈常乐是花城本地人,和新潮流公司有过合作,不好直接拒绝,林子轩是外地人,说说倒是无所谓,这就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
“林老弟觉得怎么样?”陈常乐询问道。
“这首歌曲风和歌词都不错,张小姐的嗓音也好,是首好歌,只是和电视剧的剧情有点不搭调,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林子轩委婉地说道。
“你这么一说我也有这种感觉。”陈常乐配合道,“林老弟从京城来,是这部剧的制片,你们还有其他的歌么?”
两人否决了这首歌,新潮流公司的人也不好说什么,只能继续创作。
林子轩回到招待所,想了想,决定把记忆中《外来妹》的主题歌写出来。
他不是一个喜欢乱插手的人,比如《渴望》,他就写了剧本,后续的制作都没有参与,因为华国电视台有自己的制作团队,包括音乐创作等等。
他要是插手,就有抢人家饭碗的嫌疑,或许显得自己很能耐,有才华,但肯定遭人恨。
做人要多交朋友,少树敌,这样才能越走越远。
这次也是一样,他来花城主要是配合陈常乐制作好《外来妹》,并不打算插手其他事情,万一陈常乐和新潮流公司有利益瓜葛呢。
他贸然写了歌曲,一来显得新潮流公司没有实力,还可能破坏和陈常乐的合作关系。
两人合作需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他们不是竞争关系。
现在陈常乐同样不满意新潮流公司的曲子,林子轩又想赶快把《外来妹》制作完成,他好回到京城,这才要把记忆中的歌曲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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