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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配戏骨 作者:陈隐
,渴望跟哥哥一样,凭着自己不懈的努力,向所有人证明自己的实力。
但他又不确定自己是否具有那样的才能和毅力,再加上父母的施压,让他对是否进入演艺圈产生了矛盾心理。
他喜欢唱歌,热爱音乐,但身边的所有人都告诉他,这条路不能走,娱乐圈太肮脏,肮脏到会磨灭你最初的意志,让你对音乐彻底丧失兴趣。
他就有些害怕了,生平第一次对未来感觉到了迷茫,他不知道哪条路是对的。
人都有想要偷懒的时候,谁不想平步青云,将小日子过得风生水起。
如果没有遇见沈竞,他的梦想大概就会被彻底扼杀在那个蝉鸣不断的夏天。
那时的沈竞也才二十二岁,科班在读,接拍了人生的第一部 电视剧《弱冠之年》,其中一个拍摄片场就在程越家附近的公园里。
程越吃过晚饭出门遛狗时巧遇影视剧拍摄,毫不意外地驻足围观。
说实在的,沈竞并不是人群中最受人瞩目的那一个,因为他并不是主角,但确是程越第一眼注意到的人。
他身材挺拔,长相清隽,身穿一件白色衬衣,修长的手指将袖口稍稍挽起,不管笑与不笑,眉眼间都透着一股不沾人间烟火的灵气,完全是一副涉世未深的少年模样。
在拍摄时,他被女主扇了十来个耳光都没带生气的,反而安慰对方说没关系,并不疼,只要呈现出的画面逼真就好。
那场戏结束的时候,程越注意到他的半边脸颊都红了。
夏季的天色暗得快,围观的大爷大妈也陆陆续续地散开了,程越在公园绕了一圈,又在剧组边上停了下来。
这是一场离别的戏,女主提前滴好了眼药水,灯光师,摄影师用最快地速度调整好角度。
场务打板。
女主一闭眼,豆大的眼泪就往下掉,拽着沈竞的胳膊央求,“不要走好不好?”
沈竞面色平静,语气决绝,“放手。”
“不要走,求求你了。”女主仰头直视他的眼睛。
沈竞抽离右手,拂袖转身,镜头推过去的瞬间,他脸上的淡漠无情一下褪去,切换成了另一种情绪。
沈竞唇瓣紧抿,眼神里满是隐忍和不舍,眉心轻皱,两行清泪便蜿蜒而下。
哭相是好看的要命。
程越都有些看呆了。
一场戏结束,沈竞立刻收起情绪弯腰鞠躬向工作人员道了声,“辛苦辛苦。”然后默默地走到一边。
一扭头,瞥见一条流着哈喇子的阿拉斯加,沈竞稍稍一愣,抬起视线看着狗主人,粲然一笑。
昏暗的天色都没能淹没掉他唇角的笑意。
程越到现在都还记得心脏失速时的感觉,先是咚地一下,胸口发烫,然后突突突突……
那是他见过的,最最纯净明朗的笑容,到今天仍是记忆犹新,无人超越。
休息时,沈竞一个人蹲在角落,一手捧着盒饭一手抱着剧本细细研读,心无旁骛的样子与片场轻松欢快的氛围格格不入。
更神奇的是,在不拍戏的时候他几乎从不与人交谈,甚至都没有人会关注到他是否存在。
道具组收工时才在角落发现他的身影,“哎?都收工了,你怎么还没回去啊?”
“啊?”沈竞后知后觉地抬起头,环顾四周之后放下了手里的书,尴尬一笑,“这就走。”
他收拾完东西转身时,瞥见了一道黑色的影子,仔细一看才发现了站在槐树后的程越。
原本站在他腿边的阿拉斯加不见了。
程越一直偷偷观察着沈竞,没料到他会突然发现自己,一时无措,局促地喊着狗狗的名字,想要借着找狗的理由迅速撤离现场。
“狗狗弄丢了啊?”沈竞背起背包跟了上去。
“啊,嗯……”程越神色慌乱地点头应了一声,其实贝塔早就被保姆牵回家休息了。
“看见它往哪边跑了吗?”沈竞问。
“就那边……”程越心虚不已,随手指了个方向。
就这样,素不相识的两个人一边聊天一边找狗,从狗狗聊到家庭,从电视聊到梦想,像是两个相识了二十年的朋友。
程越在沈竞身上找到了认同感,因为沈竞跟他是一类人,都有着一个看似不着边际却一直支撑着自己成长的梦想。
沈竞喜欢演戏,喜欢沉浸在不同的角色里,感知他们的喜怒哀乐;而他喜欢音乐,喜欢畅游在音乐的海洋里,享受每个细胞都在跳跃的感觉。
演戏和音乐的相通之处就是它们很艺术化,就好似创造出了一个新的世界,那个只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他们随心所欲无拘无束,只要自己开心,自己享受。
也就是在那时,程越知道了沈竞的名字,觉得其中寓意跟自己的不约而同。
不断地竞争,超越,就是年轻该有的样子。
他觉得自己跟沈竞十分投缘。
“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梦想,哪怕它在万人眼里是那么的不切实际。因为那才是你内心真真正正认可和渴望的东西,你主动想要通过努力获得的东西。主动这种心态难能可贵,有些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这样的感觉,为了某件事或某个人而拼命奋斗。梦想看似遥不可及,但是一旦当你踏上了这条路,身心都会感觉到前所未有的愉悦。纵使路上艰辛坎坷,你还是会愿意咬咬牙挺过去,这就是信仰的力量。当有一天,你得到了你梦寐以求的东西,那种满足感是多少金钱都换不来的。”
那时的沈竞笑得一脸灿烂,十分笃定又自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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